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电 小松股份(002723.SZ)昨日下午发布公告,发布“关于大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控制权变更预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华鑫壮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壮力”)与上海嘉盛时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嘉盛”)于2025年12月1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华鑫壮力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737,862股。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嘉盛时代,占公司总股本的9.25%,并无限制。经双方协商,股权转让价格为9.32元/股,转让总金额为金额为286,476,873.84元。本次股权转让最终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嘉盛时代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明华先生、刘令双先生。根据罗明华与刘令双签署的《演唱会代理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将在投票权行使的所有决策和安排上进行合作。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资料显示,2024年7月23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省监管局在其网站发布公告,决定对广东晓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彭国宇先生、陆宝山先生、文林先生出具警示函。调查结果显示,小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告称:其2023年年报显示,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为691.6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由盈转亏。小松股份截至2024年1月31日未按要求披露2023年盈利预测,截至公司2023年年报发布,尚未披露相关盈利预测。晓森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小松株式会社董事长彭国宇、总经理陆宝山、公司总经理特索罗文林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疏忽职守、不负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小松股份、彭国宇先生、陆宝山先生、文林先生出具警示函,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深交所就上述事项向晓松股份、彭国宇、卢宝山、文林出具了监管函。 7月4日,深交所第二上市公司管理办公室出具了《对广东小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彭国宇、卢宝山、文林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122号)。监管函显示,根据小松株式会社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报》,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16,378.84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68.8元。当利率达到 5% 时,损益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小松股份未在2023财年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其规定的盈利预测。小松股份此前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第5.1.1条的规定。小松股份董事长彭国宇、总经理陆宝山、财务总监文林玩忽职守,未履行诚实信用、勤勉义务,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5条、第5.1.9条的规定。同时,文林先生辞去小松股份CFO职务。小松股份7月19日下午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CFO文林的书面辞职信g 在同一天。温岭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务。辞职后,他仍继续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温岭先生的辞职报告自提交小松株式会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此外,小松株式会社计划于2021年通过私募股权发行募集资金。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广东小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经董事会批准(证监许可[2021]828号),公司向17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普通股48,030,176元,发行价格为11.93元/股,募集货币资金共计572,999,999.68元。扣除发行费用14,300,405.84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净利润为558,699,593.84元。以上收入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上述收入的到账经中兴华(特殊合伙公司)会计机构核实,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410016号)。根据非公开发行报告书及上市公告,小松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5.7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家电产业化项目、安防及智能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编辑:魏敬亭)
小松股份拟易主,大股东撤资2.9亿美元,警告2023年盈亏恶化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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