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电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近日公示了黔东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南金方决字[2025]41-48号)。黔东南金胜判决字[2025]41号显示,中国手保黎平分公司通过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秩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黔东南金丰判决字[2025]42号文称,对严三岭(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平分公司团险部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黔东南金招股书[2025]47号称,对吴庆文先生(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平集团分公司商务部市场开发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黔东安金审字[2025]43号显示,中国人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登记的保险条款。给予合同外的好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15万元。黔东南金丰判决字[2025]44号文规定,对刘桥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黔东南金丰判决字[2025]45号文称,对时任中国人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黄成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黔东南金丰判决字[2025]46号文称,对黄超(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黔东南金丰判决字[2025]48号文称,对刘天兴(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原文如下。
(编辑:加成健)